2022年05月30日15:42:00
常某入職之初,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告知,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加班需由員工提出申請,
18點至21點是員工的晚餐和休息時間,21點后才是員工加班時間。
100小時,但公司僅認可其中21點以后的加班時間,拒絕支付18點至21點之間的加班工資。
常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累計
5.7萬余元。仲裁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根據常某考勤記錄,結合加班申請記錄,扣除常某合理的用餐休息時間,
公司、常某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同時,針對
法院指出,18點至21點時間長達3個小時,遠超過合理用餐時間,且在下班3個小時后再加班,不具有合理性。
公司在未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以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主張18點至21點系員工晚餐和休息時間,否定員工在該時段提供勞動的情形,明顯缺乏合理性,法院不予采信。
萬辯普法課堂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
的工資報酬
;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
百分之二百
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
百分之三百
的工資報酬。
小辯提醒
我們說的平時加班
150%,周末加班200%,節假日加班300%
,加班費到底該如何計算呢?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1.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月工資基數÷21.75天×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300%
2.休息日加班費
=月工資基數÷21.75天×休息日加班天數×200%(不安排補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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